申訴/咨詢專員道德規範
伊頓公司的申訴/咨詢專員承諾遵循《國際督察員協會道德行為準則及業務實施標準》。
完整規章內容如下:
道德準則
前言:
國際督察員協會(以下簡稱IOA)致力於追求卓越的申訴咨詢工作品質。
IOA的〈道德規範〉,規定所有會員在其所屬組織內應遵循的一系列專業道德準則。
道德準則係根據申訴/咨詢實務的傳統與價值而訂定,旨在提升申訴/咨詢專員的道德操守,並維護申訴/咨詢專業的誠信。
申訴/咨詢專員應誠信正直,促進外界對其所屬組織全體成員的尊敬,並提昇組織實務、程序與政策內容的公正性及管理的公平性。
道德原則:
獨立
申訴咨詢辦公室的架構、功能與運作方式均屬獨立,在組織內部保持最高獨立性。
中立和公正性
申訴/咨詢專員立場中立、行事公正、不預設任何立場,
且不涉入任何可能產生利益衝突的情況。
保密
申訴/咨詢專員對於所有尋求協助的溝通內容嚴格保密,除了獲得允許,否則絕不得揭露機密通訊。
但唯一例外的情況是,若可能有發生嚴重傷害的緊急風險,則不適用此保密原則。
非正式
申訴咨詢辦公室係非正式單位,不參與任何涉及申訴/咨詢內容的正式裁決或行政流程。
IOA業務實施標準
前言:
The IOA Standards of Practice are based upon and derived from the ethical principles stated in the IOA Code of Ethics.
IOA业务实施标准基于和源自IOA道德准则中的道德规范。
IOA業務實施標準,係根據IOA道德準則所定的道德原則制定而成。
所有申訴咨詢辦公室皆應有組織章程或職權範圍條款,此等章程或條款須經資深管理團隊核准,詳列該組織申訴咨詢辦公室的運作原則及其遵循IOA的業務實施標準。
業務實施標準:
獨立
1.1 申訴咨詢辦公室及申訴/咨詢專員不隸屬組織內的任何其他部門。
1.2 申訴/咨詢專員不在組織内擔任其他可能損害獨立性的職位。
1.3 對於個人疑慮、狀況趨勢或多人長期共同的疑慮,申訴/咨詢專員有權獨立裁量是否有所作為或如何作為。
申訴/咨詢專員亦可透過直接觀察,針對某項疑慮展開作為。
1.4 根據法律規定,申訴/咨詢專員有權取得組織內所有資訊及接觸組織內所有人員。
1.5 申訴/咨詢專員有權選擇申訴咨詢辦公室的員工,並管理申訴咨詢辦公室的預算與運作。
中立與公正性
2.1 申訴/咨詢專員應保持中立、公正行事,且不預設任何立場。
2.2 申訴/咨詢專員在對待任何人及考慮任何問題時,均應力守不偏頗、公正與客觀的原則。
申訴/咨詢專員致力於促進程序管理的公平與公正,但並不代表組織內的任何個人。
2.3 申訴/咨詢專員立場中立,僅對組織的最高階層負責,其運作獨立在一般業務與人事架構之外。
申訴/咨詢專員不須向組織内的任何道德誠信部門負責,在組織架構上亦不隸屬任何道德誠信部門。
2.4 申訴/咨詢專員不在組織内擔任可能損害中立性的其他職責。
申訴/咨詢專員不得與組織內任何正式或非正式團體结盟,否則可能造成實際的利益衝突或讓人感覺存在利益衝突。
申訴/咨詢專員與問題最後的解決結果之間,不得存在任何個人利益或利害關係,亦不得從中獲益或有所損失。
2.5 申訴/咨詢專員有責任考量所有受申訴/咨詢事務影響者的合法權益與利益。
2.6 申訴/咨詢專員應協助提出各種負責任的問題解決方案,進行討論以找出最佳的解決方案。
保密
3.1 申訴/咨詢專員對於所有求助者的溝通內容嚴格保密,並採取一切合理措施保護機密,包括下列項目:
申訴/咨詢專員絕不透露任何機密資訊,除非在非正式會談過程中獲得允許,即使申訴/咨詢專員自行判斷可以這麽做,也不得透露;
申訴/咨詢專員絕不洩露,並且禁止應要求洩露任何求助於申訴咨詢辦公室者的個人身份,申訴/咨詢專員亦不洩露可能導致求助於申訴咨詢辦公室者個人身份暴露的機密資訊,但若已獲得該當事人明確允許,則不在此限;如遇個人問題,申訴/咨詢專員僅會在獲得個人明確允許並在獲准範圍之內,採取特定行動解決,但若該行動可保護求助於申訴咨詢辦公室者的個人身份,則不在此限。
但唯一例外的情況是,如果可能有發生嚴重傷害的緊急風險,且沒有其他合理辦法可行,則不適用此保密原則。
上述風險是否存在,端視申訴/咨詢專員的判定。
3.2 申訴/咨詢專員與他人之間的交流(在申訴/咨詢專員值勤期間進行者),均視為特許行爲。
此保密特權屬於申訴/咨詢專員與申訴咨詢辦公室,而非屬於問題的任何當事人。
其他人不得放棄此特權。
3.3 申訴/咨詢專員不在組織內部的任何正式程序中作證,且可拒絕在組織外部的任何正式程序中作證,即使已獲得允許或被要求作證,亦然。
3.4 若申訴/咨詢專員按體制規定處理問題(例如針對趨勢、問題、政策及實務提出反應意見),申訴/咨詢專員的行事方式須保護當事人的身份。
3.5 申訴/咨詢專員不代表組織機構保留任何內含身份辨識資訊的記錄。
3.6 申訴/咨詢專員應將資訊(例如記錄、通話內容、會面時程)以安全方式保存在安全地點,不受他人(包括管理階層)檢查,並遵從銷毀該類資訊的標準作法。
3.7 申訴/咨詢專員準備任何資料及/或製作任何報告時,都必須注意保護機密。
3.8 任何人與申訴/咨詢專員之間的溝通,都不構成對組織機構的正式通告。
申訴/咨詢專員並非組織機構的代理人,亦不代表組織機構接受通告。
但申訴/咨詢專員可將求助者轉介至可進行正式通告的適當單位。
非正式與其他準則
4.1 申訴咨詢辦公室係一非正式單位,其職權範圍包括:
傾聽、提供及接受資訊、確認及重新建構問題、提出各種負責任的解決方案,及在獲得允許與經申訴/咨詢專員裁量的情況下,進行非正式的第三方調解。
如可行,申訴/咨詢專員可協助求助者尋找新辦法,自行解決問題。
4.2 申訴咨詢辦公室係一不留記錄的非正式單位,可協助當事人解除疑慮,及視情況協查程序不合理之處及/或更廣泛的體制問題。
4.3 申訴/咨詢專員不做約束性的決定、批准政策或為組織機構正式裁決任何問題。
4.4 申訴咨詢辦公室係正式管道的補充,但非取而代之。
當事人可自由決定是否利用申訴咨詢辦公室這項資源,但申訴咨詢辦公室並非任何申訴程序或組織政策的必經步驟。
4.5 申訴/咨詢專員不參與任何正式的調查或裁決過程。
正式的調查工作應由其他單位執行。
如需進行正式調查,申訴/咨詢專員應將求助者轉介至適當單位或個人。
4.6 申訴/咨詢專員應在不違反保密原則或匿名原則的情況下,判別關於政策及程序的趨勢、問題與疑慮,其中包括潛在的未來問題及隱憂,並提供負責任的解決建議。
4.7 申訴/咨詢專員的一切作為均應遵循IOA的道德準則與業務實施標準,透過持續學習以維持專業水準,並為組織員工提供專業訓練的機會。
4.8 申訴/咨詢專員應盡力達到外界期待申訴咨詢辦公室應有的信賴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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